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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7年7月1日起税务局新规

发布时间:2017.06.26访问量:10270

1、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否则无效,收到的发票同样(不管专票或普票,定额票除外)。

2、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(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、材料、日用品、食品、劳保,必须开清单)。

3、2017年7月31号前所有公司必须完成三证合一换证,8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停止公示企业原注册号,老版本营业执照在17年12月31号一律作废。

4、税务和银行要识别所有银行账户,不论金额大小,基本户和一般户原则上都是可以查询到。

5、2017年7月1号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由180日增加到360日。

6、2017年6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由住宿业、鉴证咨询业增加到建筑业。

7、取消增值税13%税率,将农产品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%降至11%。

8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,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%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9、企业工商年报公示的,尚未公示的抓紧了,6月30日截止,否则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