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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

发布时间:2017.07.12访问量:4916

        为方便开具增值税发票,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,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,供纳税人免费选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 一、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,由纳税人自行使用。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、名称等信息,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。销货方开具发票时,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,提高发票开具效率。

        二、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,制定了《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》,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,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,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,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。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,方便各界参考应用。

        三、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,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,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开票软件的技术服务单位联系。